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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03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3-29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为了组织好2003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凡未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①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低于22学分者;

  ③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④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⑤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⑥研究生培养费未交清者。

3、研究生答辩请安排在5月份进行,并要求在5月25日之前结束答辩工作。请各学院将学位论文(论文原件、详细论文摘要、电子文档各一份,论文复印件2份、其中电子文档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书原件一份、学位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五份)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在我处网站下载)最迟在6月9日前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4、答辩期间,请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照我校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对毕业生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处不予接收。

5、此通知精神请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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