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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工业大学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工大资【2016】5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湖工大资【2016】6号)文件要求,由机械学院、艺术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材料与化学学院等资产使用单位申请,经学校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学校拟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正常使用价值的资产做报废处置,数量600台/套,账面价值297万元。现对该批资产处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处置资产有任何问题,请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59750219)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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