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科技成果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将各类科技成果计算办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
年度各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的授权专利、著作权等均按
2016
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2016
年度省科技成果奖励按省奖励办公示文件进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2015
年度授权的各类专利和著作权的科研工作量由科技处按
2016
年度学校奖励文件进行追加,去年已加分的不再重复计算;
2016
年授权专利、著作权和省奖励办已公示的我校获奖成果,一并列入今年科研工作量计算。
3.
因检索论文的滞后性,其追加分和单位目标任务按学校
2016
年奖励文件进行计算。
4.
著作(译著),以当年实际完成情况为准,由完成人填报科研系统,并报送原件。
5.
如有特殊原因,
2016
年已授权或获奖的需要在
2017
年计算的,由所在学院统计并说明情况、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科技处。
特此通知。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