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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10-10 点击数:次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科〔2016〕7 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10 月 9 日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加快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立项重大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职务专利、学术著作、论文等。
二、奖励办法
(一)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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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参与科研立项奖励的项目必须为国家或部委级并经过申报评审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且项目经费以到我校财务账为准。
转出科技项目经费部分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2.我校承担的子项目必须是由我校职能部门在申报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且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义务、责任、权力、经费分配比例等,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或参与单位,有相应的项目编号。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3.已获得奖励的项目经费不能转出项目负责人账户。
(二)获奖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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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其奖励额度按照全额发放奖金计算。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其奖励额度按1/2计算;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依次按1/3、1/4、1/5、……计算。奖励范围为有获奖证书的成果。
(三)湖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专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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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文奖励
1.湖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50 万元;合作发表以及正规子刊(影响因子在 20 分以上的)上发表的,每篇奖励 10万元。
2.湖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被 ESI、SCI、SSCI、CSSCI、EI、A&HCI 转载或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和被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每篇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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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SCI 指国际科学引文索引,分区标准为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按大区分类);ESI 是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索引;SSCI 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索引;A&HCI 指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三、其它
(一)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按照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研究生、本科生在读期间以湖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包括通讯作者)单位、有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或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可由指导教师申报奖励,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三)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及科技成果、奖励的拥有者,必须确保如期实现研究目标并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知识产权负责。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四)申请奖励的教师于次年申报上一年度拟奖励的项目和科
技成果,需经学院审查后,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科技与产业处
审核并经公示、报学校批准同意后发放奖金。
(五)获奖者所获奖金要依法缴纳税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附件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石油工业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计量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
海洋出版社 气象出版社
测绘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三联书店
人民音乐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9 日印发

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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