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去世人员丧抚费等费用发放问题的须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学校去世人员丧抚费等费用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起,学校去世人员丧抚费等费用,原由去世人员亲属提供发放存折(卡)信息发放,统一为按去世人员原工资银行卡(存折)或退休待遇银行卡(存折)发放。丧抚费等费用包括:人员死亡后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支付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生前应补发的相关费用。
二、去世人员亲属持去世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殡葬凭证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两项到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去世人员死亡日期认定表》(见附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丧抚费等费用结算手续。
三、为确保发放到位,学校去世人员的工资银行卡(存折)或退休待遇银行卡(存折),其亲属需保留三年,不得销户。
四、去世人员丧抚费等费用的发放事关去世人员的利益,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