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政人员以及研究生,每张借阅证可借书25册,本(专)科学生和其他职工每张借阅证可借书15册,所有读者可以使用全部的阅览室。
教师、行政人员以及研究生借期为90天,办理续借手续后可续借30天,续借手续须在借期满前30天内办理;本(专)科学生和其他职工借期为30天,办理续借手续后可续借30天,续借手续须在借期满前15天内办理。当读者需要借阅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借走,读者可以办理预约借书手续。
读者应按时还书,保证图书周转流通。所借图书超期归还,超期1天每册罚款0.10元。有超期书或欠款者在未办理完还书手续和交清欠款前不能借书。为鼓励读者更有效利用文献资源,图书馆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前后开展图书超期免罚活动,请关注图书馆“超期免罚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