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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来源:Suri Pan 日期:2015-09-14 09:32:26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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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每年 6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资助来源及金额:教育厅一次性资助 2 万元/人,我校配套资助往返机票(上限 12000 元)和境外生活费 5000 元/月。


申报对象:教师。


特别说明:

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当年《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部门重点推荐,亦可申报。申请获批后,经培训合格方可派出。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 6 个月。

申请人须按照当年《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次年 12 月 31 日(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申请截止时间:每年 5 月上旬(具体信息请参考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当年通知)。


备注: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1. 已申报当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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