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
务办公室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咨询电话

027-59750225

现在所在位置:首页>出国出境>公派留学>正文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来源:Suri Pan 日期:2015-09-14 09:22:18 浏览:次

20111021134106388_副本.jpg


项目名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每年 5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资助来源及金额: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约 15 万元/年)。


申报对象:教师、在读硕士生。


特别说明: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选。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次年3月31日。


以上详细信息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相关通知为准。


申请截止时间:每年 3 – 4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当年通知)。


备注: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者,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均需达到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人员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