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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
来源:Suri Pan 日期:2015-09-14 09:08:04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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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每年 5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资助来源及金额: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约 15 万元/年)。


申报对象:教师、在读硕士生、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特别说明: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 3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人选及要求: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正在外学习的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次年 3 月 31 日(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以上详细信息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相关通知为准。


申请截止时间:每年 3 – 4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当年通知)。


备注: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项目者,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均需达到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人员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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