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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来源:Suri Pan 日期:2015-09-14 09:29:53 浏览:次


项目名称: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时间:每年 4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每年 8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当年通知)。


资助来源及金额: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按2:1:1承担全额经费(约 15 万元/年)。


申报对象:教师。


特别说明: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 5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 – 6 个月;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 – 12 个月;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 40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 – 24 个月。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次年12月31日。


以上详细信息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相关通知为准。


申请截止时间:每年 4 月(具体信息请参考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当年通知)。


备注:凡申报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者,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均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人员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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