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财监发【2016】16号
各市州、神龙架林区、省直辖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6]25号),切实在开展好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在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6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起来,斩断滋生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的重点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各单位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财务报销中内容是否真实合规、票据是否真实合规、费用开支是否超范围和标准、报销审批手续和附件是否齐全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情况;对2015年度票据专项治理中检查过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主要内容包括:
1、报销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重点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
2、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
3、是否虚列经济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4、是否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是否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
6、报销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报告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7、其他违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治理目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相关单位层层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州、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6年6月20日前向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省专项治理专班抽调人员,由厅(局)级领导带队,按照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执法职能部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小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等要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各地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市州要逐级汇总所属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3-5个典型案例和《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报销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远鹤、省审计厅副厅长刘彩霞、国税局总经济师刘卫明、地税局副局长杨绪春负责。工作专班设在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并与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国税、地税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还要把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虚假发票积极协助查清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5日前,要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联系人:省财政局监督检查局高传奇
电话:027-67818580、67818668
附表1:《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表2:《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
附表3:《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
附表4:《“六个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六个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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