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财务处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鄂财教函〔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20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部门或领域“十三五”子规划,确定2018—2020年亟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编制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项目计划(以下统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提高本校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二)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合理控制滚动规划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发展资金额度,其中:2018年中央支持资金额度控制在2017年下达专项资金数的115%以内;2019年和2020年资金额度按照2018年资金额度掌握;同时结合各自项目发展需要申报。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文本格式和表格样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一要明确目标,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二要突出重点,把资金优先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三要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办学。四要实事求是,科学论证资金需求,防止“漫天申报”,并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对年度滚动项目进行排序。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在去年编制2017-2019年三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2018、2019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支出规划。
四、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的具体要求。三年支出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支持重点、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
其中,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应当具体化,主要包括:年度专项资金拟用于项目的额度、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方案、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第一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应详实具体,第二、三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可相对具体。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三年支出规划的项目要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要做实项目库,提前组织项目编审、储备工作,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明确的绩效目标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
五、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动态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在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时应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学校财务处。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作为下一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建设规划编写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请按照编写提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写。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建设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应于3月21日前报财务处。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彭韬傅立国59750190
联系人:
附件:规划编制指南
财 务 处
2018年3月16日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