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为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编制2018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数字表。由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提供学校基本情况表数据;人事处负责提供各单位(部门)职工人数和学校离退休人员情况,提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情况;组织部提供干部职数统计表、基层党支部人数统计表数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学校机动车情况表数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提供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分学院、分年级、分学历层次和学科类别的在校生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1)。教务处还须提供2017年度各教学单位的课时和人才培养工作业绩预计情况;科技与产业处须提供各教学科研单位2017年科研工作业绩预计情况;学科建设办公室须提供2017年学科建设工作业绩预计情况;发展规划处须提供2017年各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奖惩预计情况。
(二)收入预算表。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生数和国家有关政策测算财政拨款、在校本专科生学费、住宿费情况。继续教育学院测算成人教育、自考学生学费收入,各类培训收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测算职业教师培训等培训收入;教务处测算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收入;计算机学院测算会计资格、职称等考试收入(测算以上培训、考试收入的单位应同时编列对应的支出预算)。研究生院测算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入。国际学院测算留学生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收入。科技与产业处根据科研任务和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情况测算纵向科研项目收入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收入、资源占用费收入。后勤管理处测算各类后勤服务和门面出租收入。另外,有创收收入的单位还应测算创收情况及其支出预算。收入测算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列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表。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表。主要由以下部门编制:
人事处负责校本级承担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博士博导津贴、学术责任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南湖学者”和“教学名师”等特殊津贴、临时工工资、其他工资、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统筹外退休费、优抚对象及抚恤金和职工福利费等经费的编制;
校医院负责学校公费医疗费;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
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必须依据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测算,具体内容见预算05表。
2.专项业务费预算表。各单位(部门)主要填报本单位(部门)使用或管理的专项业务费,在专项业务费申报时应对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测算,对申报的理由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逐步形成相关定额标准。专项业务费申报须同时填报预算02表和预算04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1和附件2-3填表说明。
各单位(部门)申报维修(护)费预算时,5万元以下的日常小型维修预算应报后勤管理处,5万元以上大型维修预算应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分别将汇总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处(填报预算02表和预算04表)。
3.项目支出预算表。主要由以下部门编制:⑴人才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图书馆、校团委分别填报。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高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课程建设、品牌专业建设、英语教学改革、教学设备购置、实验教学及学生实习实践、学科竞赛等项经费,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购置及维护费,校团委负责大学生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经费;⑵人才强校工程项目由人事处填报,包括人才引进、职工继续教育、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国内外研修等;⑶学科构建工程项目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填报,包括学科建设、博士点建设等,并统筹考虑“双一流”建设工作;⑷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经费由科技与产业处填报,包括科研奖励(含横向项目奖励)、项目争取、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建设及运行、科研设备费和纵向项目支出等;⑸条件保障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填报,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改扩建等大型维修工程等(填报预算03-1表);⑹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填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还需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及行政设备购置计划的汇总,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⑺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填报;⑻学生资助项目由学工部、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负责填报。学工部具体负责本专科学生奖、助、困、补和医疗补助经费的编制,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和留学生奖助学金和生活补助的编制;⑼后勤保障专项由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负责填报。后勤处具体负责校园绿化、环卫、大楼物业管理(含图书馆物业、电梯等维保)等,保卫处负责安保服务经费申报;⑽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宣传部负责填报。
各单位(部门)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对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测算,对申报的理由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逐步形成相关定额标准。
各单位(部门)申报预算时,应考虑需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的项目,应先将预算报给负责项目管理的牵头单位(部门),再由牵头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财务处。
在以上项目支出中,不得编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要严控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支出预算应单独列示,并严格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部门)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见预算03表)。
对于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报告随预算项目申报文本一并报送财务处。
各单位(部门)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同时,应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详细资料按要求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同时填报预算03表和04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2和附件2-3填报说明。
4.关于各类出国(境)经费预算的申报
2018年,各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合理准确预计各类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按规定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各单位(部门)不得将其编入支出预算,即使编入支出预算也不能支付。
申报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部门),须同时申报出国(境)经费预算。对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各单位(部门)应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审核,并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2表和预算04-1表报送财务处;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出国(境)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单位(部门)应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预算额度内,合理测算出国(境)经费需求,并向财务处报送预算03表和预算04-2表。
二、编制2018年预算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各单位(部门)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和本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含本部门管理的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料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一并报财务处,主要包括:
1.学校有关预算的基础资料;
2.各单位(部门)有关收入的预测情况;
3.各单位(部门)的支出预算情况,包含本单位(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含绩效目标)。
(二)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预算申报情况和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18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的综合财力,测算形成学校2018年初步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将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下达到相关单位(部门)。
(三)2017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编制细化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报送财务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专项经费预算控制数,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修改编制规范、细化的预算项目申报文本,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在汇总各单位(部门)预算后,形成2018年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按程序提交学校审议后报省财政厅。
(四)学校2018年预算报经省财政厅、省人大审查批准,并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批复后,财务处将预算正式下达到校内各单位(部门)执行。若学校上报的预算按审查要求需要调整的,将做出相应调整。
三、2018年预算的编报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测算并统筹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事业发展。同时,对因虚报预算而不能当年执行,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
(二)认真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根据要求,各单位(部门)应按时、真实编报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省财政厅没有批复的,单位(部门)不得将其编入本单位(部门)支出预算,即使编入支出预算也将无法支付。
(三)预算编制应进一步落小、落细、落实。各单位(部门)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对所有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都要分别编制详细的测算依据及说明,测算依据要充分合理,符合实际情况,有规定标准的不能超标编制测算依据,上报的预算表要确保散总相符,说明中不缺款漏项。对于“五大工程”类项目,项目经费需要分解到相关学院(或实验室、基地)执行的,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应同时将预算编制工作分解到相关学院(或实验室、基地),相关学院(或实验室、基地)要结合实际,落实、细化预算编制,并报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汇总,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须同时在预算04表中按照支出经济科目进行分类填报(具体费用名称及说明见附件2-3)。
(四)加强绩效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注重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按要求填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具体编制和报送预算资料;
(二)请各单位(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算资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可通过QQ群或校内邮箱、便笺发送,项目支出预算文本必须完整、真实、客观;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学校财务处网站、预算工作交流群(群号:275513733)或湖工大财务工作联系群下载(群号:557815030)。在预算编制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预算与计划管理部联系,联系人:彭韬、傅立国,联系电话:59750190。
E-mail To:通过校内工作便笺 财务处傅立国。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预算申报表
2:2018年预算填报说明
财务处
2017年9月29日